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苏园市监罚送告〔2023〕5001号
张可(身份证号码:341125********7058):
本局于2023年7月19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你未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且你销售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未经注册,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你没收抗原23份、没收违法所得924元、并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姚鹏 联系电话:0512-66600533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中胜路8号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