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是什么?
具有园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含全部动迁安置面积)小于28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5100元。
以户为单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按原办理动迁安置时的户表中的全体人员连同其配偶及子女(不含已死亡人员)共同作为一户实施保障。公告发布后,申请之日前新出生的人员和申请之日后死亡的人员计入家庭人口总数,申请之日后新出生的人员和申请之日前死亡的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口总数。
二、申请时间是什么?
2023年4月3日~2023年5月31日。
三、保障形式有哪些?
购买完全出售型住房和领取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