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有哪些?
在苏州市进行商事登记、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完成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具有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苏州市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奖励条件是什么?
1、机构须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从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新引进,在苏州市稳定经营1年以上,有一定的营业收入,年纳税额达200万元及以上。
2、机构须为省级以上人社(或发改等)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等)或入围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知名媒体机构发布的综合排名榜单前100强。
3、机构合法合规经营,无严重违法经营和失信行为。
三、奖励标准是什么?
经评定,给予新落户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依据机构实力、排名等综合评审确定。通过苏州市市级以上产业园招商入驻产业园的,给予产业园2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有哪些?
1、苏州市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奖励申报表。
2、机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
3、机构获评省级以上人社(或发改等)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等)相关文件或入围行业知名媒体机构发布的综合排名榜单证明材料等。
4、税务部门开具的机构涉税证明。
5、机构入驻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租赁合同、发票收据等有关凭证(机构若未入驻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