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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时间: 2022-11-02 11:39:45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苏相合作区内各企业: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9号)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苏工信规〔2022〕3号),现制定发布《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征集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入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创建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数据产品化;支持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和领军服务商培育。

(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支持企业围绕国家重点突破方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急需突破方向开展攻关,实现研发突破、迭代应用和产业化。

(三)自主品牌企业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能力提升、头雁型软件企业培育,以及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规定的奖励事项和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

(四)绿色化改造提升。支持企业节能技改、绿色制造建设、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产业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五)产业支撑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消费升级平台、产业人才培训等产业支撑体系。

二、申报条件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其中,“i创杯”大赛获奖、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前瞻类以及转移至苏北的项目申报主体可不受经营年限限制。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本次不得再申报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项目除外)。

(五)同一项目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申报项目的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七)《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1.江苏省工信厅网上申报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省工信厅网上政务服务一张网旗舰店,点击“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入申报页面)。项目申报主体在线填写《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二)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

(四)园区经发委和科创委通过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单位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不得拒绝受理。省属事业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直接申报。省工信厅机关承担的项目,报经厅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资金项目主办处室进行申报。

(六)网上申报已经开始,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过时不再受理。

2.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系统备份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汇总表,将上传省系统材料打包上传,单个压缩包不超过100mb。(具体可见系统内说明)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五)由综合评价A级(含)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六)按照投入予以补助的项目(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等事前类项目除外),须提供由综合评价A级(含)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正文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项目建设期限、支持条件规定期间已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已投入资金具体明细金额。

(七)申报项目投入或营业收入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

(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1~1-25)。

(九)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十)《项目指南》明确的其他材料。

五、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66186222

业务咨询:6957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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